古代“五刑”是中国奴隶制时期的核心刑罚体系,包括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种残酷的肉刑形式,主要用于伤害犯人肉体以达到惩罚目的。其起源可追溯至上古部落战争时期,俘虏和敌人常被施以此类刑罚以削弱反抗能力。以下逐一解释各刑的实质内容:
墨刑:在犯人脸上刺字并涂墨,作为永久性耻辱标记;虽对身体损伤较小,但造成严重的心理羞辱。
劓刑:割去犯人的鼻子,严重破坏容貌与自尊,常用于惩戒叛徒或战俘。
剕刑(亦称膑刑或刖刑):截去下肢的一部分,如斩断足趾或膝盖骨,使受刑人丧失行动能力;例如战国时期孙膑曾受此刑。
宫刑:对男性实施阉割,对女性则破坏生殖机能或施行幽闭(强制关闭禁锢),被视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;西汉司马迁即因此刑闻名。
大辟刑:即死刑,包括斩首、腰斩、车裂等多种残酷方式,用于结束生命。
这些刑罚在夏商周时期逐步制度化,并写入《吕刑》,体现了早期法律的野蛮性与阶级性。进入封建社会后,肉刑逐渐被废除,隋唐时期演变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新体系。
膑刑是一种古代残酷的肉刑,通过剔去或挖出膝盖骨来实施,导致受刑人永久残疾,无法正常站立和行走。
孙膑受此刑后,肉体遭受极端痛苦,精神也受到长期羞辱和折磨。